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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撤销行政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行政许可证的情形如下: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如下: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会有何后果,此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撤销行政许可程序来确定相关的情况,通常来说,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未告知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找法网提醒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三、
行政许可跟行政确认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而后者是已存在。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不具有前溯性;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
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行政许可,从其正常状态(即批准)而言是建立、改变或者消灭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